Java学习者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恭喜Java学习者论坛(https://www.javaxxz.com)已经为数万Java学习者服务超过8年了!积累会员资料超过10000G+
成为本站VIP会员,下载本站10000G+会员资源,购买链接:点击进入购买VIP会员
JAVA高级面试进阶视频教程Java架构师系统进阶VIP课程

分布式高可用全栈开发微服务教程

Go语言视频零基础入门到精通

Java架构师3期(课件+源码)

Java开发全终端实战租房项目视频教程

SpringBoot2.X入门到高级使用教程

大数据培训第六期全套视频教程

深度学习(CNN RNN GAN)算法原理

Java亿级流量电商系统视频教程

互联网架构师视频教程

年薪50万Spark2.0从入门到精通

年薪50万!人工智能学习路线教程

年薪50万!大数据从入门到精通学习路线年薪50万!机器学习入门到精通视频教程
仿小米商城类app和小程序视频教程深度学习数据分析基础到实战最新黑马javaEE2.1就业课程从 0到JVM实战高手教程 MySQL入门到精通教程
查看: 767|回复: 0

61条面向对象分析设计的经验原则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8-1 22: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1条面向对象分析设计的经验原则
【IT168 技术文章】
    你不必严格遵守这些原则,违反它们也不会被处以宗教刑罚。但你应当把这些原则看成警铃,若违反了其中的一条,那么警铃就会响起。-----ArthurJ.Riel
    (1)所有数据都应该躲藏在所在的类的内部。
    (2)类的使用者必需依靠类的共有接口,但类不能依靠它的使用者。
    (3)尽量减少类的协议中的动静。
    (4)实现所有类都理解的最基本公有接口[例如,拷贝操纵(深拷贝和浅拷贝)、相等性判定、准确输出内容、从ASCII描述解析等等]。
    (5)不要把实现细节(例如放置共用代码的私有函数)放到类的公有接口中。
    假如类的两个方法有一段公共代码,那么就可以创建一个防止这些公共代码的私有函数。
    (6)不要以用户无法使用或不感爱好的东西扰乱类的公有接口。
    (7)类之间应该零耦合,或者只有导出耦合关系。也即,一个类要么同另一个类毫无关系,要么只使用另一个类的公有接口中的操纵。
    (8)类应该只表示一个枢纽抽象。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统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锁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影响,则将对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9)把相关的数据和行为集中放置。
    设计者应当注意那些通过get之类操纵从别的对象中获取数据的对象。这种类型的行为暗示着这条经验原则被违背了。
    (10)把不相关的信息放在另一个类中(也即:互不沟通的行为)。
    朝着不乱的方向进行依靠.
    (11)确保你为之建模的抽象概念是类,而不只是对象扮演的角色。
    (12)在水平方向上尽可能同一地分布系统功能,也即:按照设计,顶层类应当同一地共享工作。
    (13)在你的系统中不要创建全能类/对象。对名字包含Driver、Manager、System、Susystem的类要特别多加小心。
    规划一个接口而不是实现一个接口。
    (14)对公共接口中定义了大量访问方法的类多加小心。大量访问方法意味着相关数据和行为没有集中存放。
    (15)对包含太多互不沟通的行为的类多加小心。
    这个题目的另一表现是在你的应用程序中的类的公有接口中创建了良多的get和set函数。
    (16)在由同用户界面交互的面向对象模型构成的应用程序中,模型不应该依靠于界面,界面则应当依靠于模型。
    (17)尽可能地按照现实世界建模(我们经常为了遵守系统功能分布原则、避免全能类原则以及集中放置相关数据和行为的原则而违反这条原则)。
    (18)从你的设计中去除不需要的类。
    一般来说,我们会把这个类降级成一个属性。
    (19)去除系统外的类。
    系统外的类的特点是,抽象地看它们只往系统领域发送动静但并不接受系统领域内其他类发出的动静。
    (20)不要把操纵变成类。质疑任何名字是动词或者派生自动词的类,特别是只有一个有意义行为的类。考虑一下那个有意义的行为是否应当迁移到已经存在或者尚未发现的某个类中。
    (21)我们在创建应用程序的分析模型时经常引入代办代理类。在设计阶段,我们常会发现良多代办代理没有用的,应当去除。
    (22)尽量减少类的协作者的数目。
    一个类用到的其他类的数量应当尽量少。
    (23)尽量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传递的动静的数目。
    (24)尽量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的协作量,也即: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传递的不同动静的数目。
    (25)尽量减少类的扇出,也即:减少类定义的动静数和发送的动静数的乘积。
    (26)假如类包含另一个类的对象,那么包含类应当给被包含的对象发送动静。也即:包含关系老是意味着使用关系。
    (27)类中定义的大多数方法都应当在大多数时间里使用大多数数据成员。
    (28)类包含的对象数量不应当超过开发者短期记忆的容量。这个数量经常是6。
    当类包含多于6个数据成员时,可以把逻辑相关的数据成员划分为一组,然后用一个新的包含类去包含这一组成员。
    (29)让系统功能在窄而深的继续体系中垂直分布。
    (30)在实现语义约束时,最好根据类定义来实现。这经常会导致类泛滥成灾,在这种情况下,约束应当在类的行为中实现,通常是在构造函数中实现,但不是必需如斯。
    (31)在类的构造函数中实现语义约束时,把约束测试放在构造函数领域所答应的尽量深的包含层次中。
    (32)约束所依靠的语义信息假如常常改变,那么最好放在一个集中式的第3方对象中。
    (33)约束所依靠的语义信息假如很少改变,那么最好分布在约束所涉及的各个类中。
    (34)类必需知道它包含什么,但是不能知道谁包含它。
    (35)共享字面范围(也就是被统一个类所包含)的对象相互之间不应当有使用关系。
    (36)继续只应被用来为特化层次结构建模。
    (37)派生类必需知道基类,基类不应该知道关于它们的派生类的任何信息。
    (38)基类中的所有数据都应当是私有的,不要使用保护数据。
    类的设计者永远都不应该把类的使用者不需要的东西放在公有接口中。
    (39)在理论上,继续层次体系应当深一点,越深越好。
    (40)在实践中,继续层次体系的深度不应当超出一个普通人的短期记忆能力。一个广为接受的深度值是6。
    (41)所有的抽象类都应当是基类。
    (42)所有的基类都应当是抽象类。
    (43)把数据、行为和/或接口的共性尽可能地放到继续层次体系的高端。
    (44)假如两个或更多个类共享公共数据(但没有公共行为),那么应当把公共数据放在一个类中,每个共享这个数据的类都包含这个类。
    (45)假如两个或更多个类有共同的数据和行为(就是方法),那么这些类的每一个都应当从一个表示了这些数据和方法的公共基类继续。
    (46)假如两个或更多个类共享公共接口(指的是动静,而不是方法),那么只有他们需要被多态地使用时,他们才应当从一个公共基类继续。
    (47)对对象类型的显示的分情况分析一般是错误的。在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下,设计者应当使用多态。
    (48)对属性值的显示的分情况分析经常是错误的。类应当解耦合成一个继续层次结构,每个属性值都被变换成一个派生类。
    (49)不要通过继续关系来为类的动态语义建模。试图用静态语义关系来为动态语义建模会导致在运行时切换类型。
    (50)不要把类的对象变成派生类。对任何只有一个实例的派生类都要多加小心。
    (51)假如你觉得需要在运行时刻创建新的类,那么退后一步以认清你要创建的是对象。现在,把这些对象概括成一个类。
    (52)在派生类顶用空方法(也就是什么也不做的方法)来覆写基类中的方法应当长短法的。
    (53)不要把可选包含同对继续的需要相搅浑。把可选包含建模成继续会带来泛滥成灾的类。
    (54)在创建继续层次时,试着创建可复用的框架,而不是可复用的组件。
    (55)假如你在设计中使用了多重继续,先假设你犯了错误。假如没出错误,你需要想法证实。
    (56)只要在面向对象设计顶用到了继续,问自己两个题目:(1)派生类是否是它继续的那个东西的一个特殊类型?(2)基类是不是派生类的一部门?
    (57)假如你在一个面向对象设计中发现了多重继续关系,确保没有哪个基类实际上是另一个基类的派生类。
    (58)在面向对象设计中假如你需要在包含关系和联系关系关系间作出选择,请选择包含关系。
    (59)不要把全局数据或全局函数用于类的对象的薄记工作。应当使用类变量或类方法。
    (60)面向对象设计者不应当让物理设计准则来破坏他们的逻辑设计。但是,在对逻辑设计作出决议计划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用到物理设计准则。
    (61)不要绕开公共接口去修改对象的状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Java学习者论坛 ( 声明:本站资料整理自互联网,用于Java学习者交流学习使用,对资料版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屏蔽删除 )

GMT+8, 2025-1-11 06:13 , Processed in 0.296607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